关于开展2024年度鄞州区科技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 鄞科协〔2025〕11号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5-05-19 浏览量:24
区级学(协)会:
根据《鄞州区科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协〔2025〕4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区学术繁荣,动员我区广大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在服务科技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开展2024年度鄞州区科技优秀论文评选(以下简称“论文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稿并发表的论文,符合以下参评条件的,均可参加本次论文评选。
1.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入选正式出版论文集的;
2.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
3.在市、区科技成果评选中已获成果奖,且撰写的论文符合相关条件的;
4.未发表的论文,在区级学会上交流,并经该学会理事会推荐的;
此外,凡属技术总结、综述文章、调研报告、翻译文章及出版书籍等均不在申报之列。
(二)作者资格
1.作者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
2.第一作者原则上为我区科技人员;第一作者为我区科技人员的与外地合作的论文也可申报;第一作者非我区科技人员,但与我区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合作期间的论文也可申报,且需要提供合作企业证明;
3.多人合作的论文,申报作者不得超过5人;已发表的,署名次序应与论文发表时一致;以协作组、课题组形式申报的论文,必须署主要完成人名字,人数不超过5人。
二、评选标准
1.凡在理论上、技术上处于国内外同学科、同专业中先进水平,对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2.凡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在应用技术中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属省内先进水平的,可评为二等奖;
3.凡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价值,或在某一领域中借鉴国内外科学技术予以论述、分析、讨论,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适合本地特点的新观点;或是通过本人的多年工作实践经验而成,并又经过调研、分析归纳后,整理的总结和提出的新观点设想、方案等,对今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及使用价值的文章,可评为三等奖。
三、评选方法
参评的论文,首先由区级学(协)会进行初评,在申报表上提出初评意见;初评完成后,由学(协)会填写2024年度参评论文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连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稿一并报送区科协,最终由区科协组织评审委员会复评后审定。
四、报送要求
1.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每人限报1篇。每篇论文须提交以下资料:
1)鄞州区科技优秀论文评选纸质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申报表word版,附论文成果相关证明;
2)参评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上报刊物封面目录论文扫描件一份(pdf);
2.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请学(协)会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论文初评,并将论文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区科协。
五、奖励
1.根据投稿量设置一定比例的一、二、三等奖。
2.择优推荐获奖论文参加市级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
联系人:袁瑜 邮箱:869607540@qq.com
联系电话:89295732
联系地址:鄞州区学士路298号科技大厦906
附件:1.2024年度鄞州区科技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
2.2024年度参评论文汇总表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