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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鄞州区科技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 鄞科协〔2022〕16号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30  浏览量:1312

区级学(协)会:

根据《鄞州区科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协〔2022〕7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区学术繁荣、科技人才成长和科技成果转化,决定开展2021年度鄞州区科技优秀论文评选(以下简称“论文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完稿并发表的论文,符合以下参评条件的,均可参加本次论文评选。

1、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入选正式出版论文集的;

2、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

3、在市、区科技成果评选中已获成果奖,同时撰写的论文符合条件的;

4、在区级学会上交流,并经该学会理事会推荐的;

5、没有机会发表的,或非会员撰写的论文,经该专业两名正式会员推荐的。

此外,凡属技术总结、综述文章、调研报告、翻译文章及出版书籍等均不在申报之列。

(二)作者资格

1.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且每人限报1篇;第一作者为我区科技人员的与外地合作论文也可申报;

2.多人合作论文申报作者不得超过5人,署名次序应与论文发表时一致;以协作组、课题组形式申报的论文,必须署主要完成人名字,人数不超过5人。


二、评选标准

1、凡在理论上、技术上处于国内外同学科、同专业中先进水平,对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2、凡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在应用技术中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属省内先进水平的,可评为二等奖;

3、凡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价值,或在某一领域中借鉴国内外科学技术予以论述、分析、讨论,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适合本地特点的新观点;或是通过本人的多年工作实践经验而成,并又经过调研、分析归纳后,整理的总结和提出的新观点设想、方案等,对今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及使用价值的文章,可评为三等奖。


三、评选方法

参评的论文,首先由区级学(协)会进行初评,在申报表上提出初评意见;初评完成后,由学(协)会填写2021年度参评论文汇总目录表(附件2),盖章后连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稿一并报送区科协。

最后区科协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后审定。


四、报送要求

1.鄞州区科技优秀论文评选纸质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申报表word版,可以附论文成果相关证明;

2.参评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上报论文扫描件(pdf);

3.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5日,请学(协)会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论文初评,并将论文相关材料上报区科协。


五、奖励

1.本次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设一、二、三等奖若干项,由区科协颁发给一、二、三等优秀论文获得者奖金。

2.此次区级优秀论文评选后,结合上级文件,将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年度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


区科协联系人:袁瑜    邮箱:869607540@qq.com

联系电话:89295732


附件:1.2021年度鄞州区科技优秀论文评选申请表

          2021年度鄞州区科技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docx

          

          2.2021年度参评论文汇总目录表

                  2021年度参评论文汇总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