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鄞州区级

关于组织开展“2016-2020年度鄞州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鄞科协〔2016〕7号)

发布时间:2016-04-11  浏览量:1589

各镇(乡)、街道科协: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科普工作,更好地发挥我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示范推广辐射作用。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区科协决定评比命名一批“2016-2020年度鄞州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建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青少年,以讲座、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现代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场所。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6-2020年度鄞州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地主导产业科技含量高、技术新,重点推广和发展现代农业新技术,推广绿色生态新理念;

(二)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强,规模较大(如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辐射范围广;

(三)科普工作机构健全。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有专门的科普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科普保障经费;

(四)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科普设施完善,能面向农民和青少年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30天,受益群众500人次以上,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助力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2016-2020年度鄞州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由所在镇(乡)、街道科协组织申报。申报时应填写《“2016-2020年度鄞州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附带有关证明材料、电子文档(一式一份),由镇(乡)、街道科协汇总,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区科协,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估及命名

区科协收到各镇(乡)、街道科协上报的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择优选择一批区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授予“2016-2020年度鄞州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牌匾,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镇(乡)街道科协要高度重视“2016-2020年度鄞州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区科协任萱、张志刚;

电话:87416268、87417730;

邮箱:2577748100@qq.com

 

附件:“2016-2020年度鄞州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

 




鄞州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