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协会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 浏览量:1473
各镇(乡)、街道科协、区级学(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努力开创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新局面,现将《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科协通[2015]14号)文件(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报区科协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联系人:任萱 联系方式:0574-87416268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6月29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努力开创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新局面。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实用人才能力评价体系建设,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水利等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申请评定农民技术职称。具体评审专业有:蔬菜、果树、食用菌、茶叶、蚕桑、植物保护、养蜂、畜牧兽医、家禽、经济动物饲养、农作物栽培、林业、园林、花卉、土管、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农田水利、农电、海洋捕捞、海(淡)水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22个,农村财会不在农民职称范围内。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四个等级。
二、评审程序
1、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分校自行组织开展;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由各县(市)区分校审批颁发职称证书,并报市农函大办公室汇总备案。如自行开展有困难的县(市)区,可把相关评审工作上交到市农函大办公室,由市农函大办公室进行评审、发证。
2、农民高级技师由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评审。其程序是:各县(市)区分校推荐、市农函大办公室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省农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厅(局)专业评委会进行审核,最后由省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公示后报省农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发文公布。
三、加强农民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1、做好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分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推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正规化、常态化。
2、申报要求。
1)员、初、中级农职称填写市级评审表,其中简历、成果材料、个人业务总结,原职称复印件都需要正确填报,每人材料一式2份,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高级农民技术职称人员填写省级评审表,每人材料一式4份,四张一寸免冠照片,还须电子版上报市农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日期7月20日。
联系人: 马雅芬 89182947 邮箱: 33606739@qq.com
马晶晶 89182948 邮箱: 443926126@qq.com
附件4:浙江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