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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科协[2011]2号关于做好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1  浏览量:998

鄞科协[2011]2号

关于做好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

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科协,区级学(协)会,企业科协,科普基地: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对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1]1号)和浙江省科协《关于做好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检查的通知》(浙科协发[2011]8号)精神,结合我区创建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创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月28日前,各单位根据中国科协创建工作通知要求和创建工作手册各项标准完成自查工作。

3月1日-3月15日,省科协分片对各创建单位逐个进行检查测评。

4月1日-4月30日,根据省检查组的检查测评情况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各项工作。

5月上旬迎接中国科协实地抽查复核。

二、主要工作

一是镇(乡、街道)要根据创建工作手册各项指标、数据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台帐。所有单位都要做好上级科协实地查看时的汇报准备。各学(协)会汇报中重点突出学(协会)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作贡献。二是建立和完善科普组织。每个行政村、社区都要建立科普协会,包括镇(乡、街道)在内,都要建立科普志愿者队伍。三是要根据“站栏员”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都要有科普图书室、科普活动场所、科普画廊等科普设施。对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单位,要投入必要经费近期进行完善。对现有的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损坏的要及时维修。科普图书室等科普活动场所都要有明显标记,牌子过于陈旧的进行更换。科普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要在明显位置树立各类牌子并要有科普宣传画廊等科普宣传场所。企业科协要进一步强化科普画廊、科普图书室建设。以上工作争取在自查工作完成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是区委区政府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创建动员大会上区领导要求,精心部署、认真组织,迎接上级科协检查测评。一是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迎接中国科协实地检查。二是对照创建标准查漏补缺,做到万无一失。三是重视台账资料的建立。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手册中标准和指标做好各类数据、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四是借创建东风,要在上半年大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五、区科协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测评。

                         

  二0一一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创建工作 检查 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1年2月10日印发